比賽規則

M5 競賽規則
M7 競賽規則
團隊賽前準備

 

漆彈隊-槍隊

漆彈競賽(M7賽制)規則

以下為國內外漆彈M7賽制比賽規則須知,本文章將配合中華民國漆彈運動協會網站不定期更新之,供各槍隊團隊、社團、新手參考。

比賽流程

丟銅板選邊:贏的選準備區且第一場將由同邊的旗幟站開始,輸的至另一個準備區。

比賽時間一場八分鐘

局數:比搶三勝先獲得三勝方贏

間隔時間一局結束至下一局開始之間的時間為2分鐘,不同比賽的間隔時間為5分鐘。

換邊每兩局換邊,出發點將互換,準備區仍保持不變

延長時間:當比賽時間結束時,若雙方隊伍同分,將延長5分鐘的時間進行加賽於此延長時間內,先獲得分數的一方獲勝。若延長賽雙方均未得分,該比賽獲勝的隊伍將由比賽的種子隊伍取得。

得分

*存活的球員至對方出發點按鈴或掛旗達陣

*對方的教練丟毛巾

*比賽時間最後60秒的處罰或延長時間最後的60秒。

最後60秒規則特例:假如在比賽時間最後60秒內比賽停止後有處罰發生,不會因此而給分。

例如:隊伍A按鈴,最新的分數為21鈴響後隊伍B的一個球員導致11的處罰。隊伍A將不因此而另外獲得分數。即使該狀況發生在最後的60秒,但隊伍B於下一局比賽將只有4人上場。

暫停每個隊伍都有一次要求暫停1分鐘的權利,但不可於比賽開始前10秒鐘內

球員人數比賽名冊最多可有10名球員,單場比賽僅能安排5~7名球員。多出的球員可於該比賽中安排為準備區的後勤人員不可穿著隊服7名球員可輪流上場比賽,每場比賽場內只能有5名球員出賽

準備區的人數:每隊最多可有名冊上10名人員7名球員/3名後勤人員於準備區內。下一場比賽的隊伍不可進入正在比賽中的隊伍準備區內。

教練:每個隊伍比須有一名指定的教練,指定的教練必須隨時待在教練準備區。只有指定的教練可以丟毛巾,要求暫停或要求判決的解釋僅對主裁判,僅能當主裁判離開場內或於休息時間比賽結束後教練需簽計分單。

觀察指導) :每個隊伍允許一名名冊上的後勤人員於圍網外觀眾席的安全區域。當隊伍換邊時觀察員也須跟著換邊。觀察員僅能在限制的指定區域內。基於安全的理由,大會可於任何時間取消觀察員待在圍網旁安全區域的許可,如有必要的話將以時間與/或場地與/或組別區隔。所有同隊的成員球員與後勤人員可與自己的球員聯繫不可與對方球員或裁判無線電,行動電話加上擴音設備不允許於準備區內。

*注意:基於安全的理由,圍網完全不可觸碰。不可將圍網向內推,不可將頭貼著圍網,不可將圍網往地上重踩。

比賽開始

大會依比賽時間計時的情況下,於該場比賽開始前分別於5分鐘/2分鐘/1分鐘/30/10秒的時候將剩餘時間告知隊伍,並於時間到時按鈴將比賽開始。球員進場後於比賽開始前,底線裁判將針對每位球員實施測槍。

比賽暫停

當一方隊伍存活人員至對方出發區按鈴,比賽時間將暫停,裁判將對該局獲勝隊伍存活人員進行中彈檢查,完成後將給予雙方隊伍2分鐘時間準備下一局比賽。

比賽繼續

自下一局比賽開始前,大會分別於2分鐘/1分鐘/30/10的時候將剩餘時間告知隊伍,並於時間到時按鈴繼續下一局的比賽。

比賽結束

循環比賽制M7為雙方隊伍於八分鐘內,即使比賽時間未到八分鐘而有一方先奪得三勝,則該場比賽結束。

若八分鐘時間到時,一方獲勝局數高於另一方,則以獲勝局數高的一方贏得該場比賽,比賽結束。8分鐘時間到時,雙方獲勝局數處於平手的狀態將進行加賽

準備區

循環比賽制(M7於比賽場內有規劃比賽的兩個隊伍各自的準備區,比賽中各隊陣亡的球員應立即朝準備區的方向移動,進入準備區進行下一局比賽的準備。

*其餘規則依據「中華民國2010年漆彈比賽規則」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