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彈競賽(M7賽制)規則
以下為國內外漆彈M7賽制比賽規則須知,本文章將配合中華民國漆彈運動協會網站不定期更新之,供各槍隊、團隊、社團、新手參考。
比賽流程
丟銅板選邊:贏的選準備區且第一場將由同邊的旗幟站開始,輸的至另一個準備區。
比賽時間:一場八分鐘。
局數:比搶三勝(先獲得三勝方贏)。
間隔時間:一局結束至下一局開始之間的時間為2分鐘,不同比賽的間隔時間為5分鐘。
換邊:每兩局換邊,出發點將互換,準備區仍保持不變。
延長時間:當比賽時間結束時,若雙方隊伍同分,將延長5分鐘的時間進行加賽。於此延長時間內,先獲得分數的一方獲勝。若延長賽雙方均未得分,該比賽獲勝的隊伍將由比賽的種子隊伍取得。
得分:
*存活的球員至對方出發點按鈴(或掛旗達陣)。
*對方的教練丟毛巾。
*比賽時間最後60秒的處罰或延長時間最後的60秒。
最後60秒規則特例:假如在比賽時間最後60秒內比賽停止後有處罰發生,不會因此而給分。
例如:隊伍A按鈴,最新的分數為2:1。鈴響後隊伍B的一個球員導致1拉1的處罰。隊伍A將不因此而另外獲得分數。即使該狀況發生在最後的60秒,但隊伍B於下一局比賽將只有4人上場。
暫停:每個隊伍都有一次要求暫停1分鐘的權利,但不可於比賽開始前10秒鐘內。
球員人數比賽名冊最多可有10名球員,單場比賽僅能安排5~7名球員。多出的球員可於該比賽中安排為準備區的後勤人員(不可穿著隊服)。7名球員可輪流上場比賽,每場比賽場內只能有5名球員出賽。
準備區的人數:每隊最多可有名冊上10名人員(7名球員/3名後勤人員)於準備區內。下一場比賽的隊伍不可進入正在比賽中的隊伍準備區內。
教練:每個隊伍比須有一名指定的教練,指定的教練必須隨時待在教練準備區。只有指定的教練可以丟毛巾,要求暫停或要求判決的解釋(僅對主裁判,僅能當主裁判離開場內或於休息時間)。比賽結束後教練需簽計分單。
觀察(指導) 員:每個隊伍允許一名名冊上的後勤人員於圍網外觀眾席的安全區域。當隊伍換邊時觀察員也須跟著換邊。觀察員僅能在限制的指定區域內。基於安全的理由,大會可於任何時間取消觀察員待在圍網旁安全區域的許可,如有必要的話將以時間與/或場地與/或組別區隔。所有同隊的成員(球員與後勤人員)可與自己的球員聯繫(不可與對方球員或裁判)。無線電,行動電話加上擴音設備不允許於準備區內。
*注意:基於安全的理由,圍網完全不可觸碰。不可將圍網向內推,不可將頭貼著圍網,不可將圍網往地上重踩。
比賽開始:
大會依比賽時間計時的情況下,於該場比賽開始前分別於5分鐘/2分鐘/1分鐘/30秒/10秒的時候將剩餘時間告知隊伍,並於時間到時按鈴將比賽開始。球員進場後於比賽開始前,底線裁判將針對每位球員實施測槍。
比賽暫停:
當一方隊伍存活人員至對方出發區按鈴,比賽時間將暫停,裁判將對該局獲勝隊伍存活人員進行中彈檢查,完成後將給予雙方隊伍2分鐘時間準備下一局比賽。
比賽繼續:
自下一局比賽開始前,大會分別於2分鐘/1分鐘/30秒/10秒的時候將剩餘時間告知隊伍,並於時間到時按鈴繼續下一局的比賽。
比賽結束:
循環比賽制(M7)為雙方隊伍於八分鐘內,即使比賽時間未到八分鐘而有一方先奪得三勝,則該場比賽結束。
若八分鐘時間到時,一方獲勝局數高於另一方,則以獲勝局數高的一方贏得該場比賽,比賽結束。若8分鐘時間到時,雙方獲勝局數處於平手的狀態將進行加賽。
準備區:
循環比賽制(M7)於比賽場內有規劃比賽的兩個隊伍各自的準備區,比賽中各隊陣亡的球員應立即朝準備區的方向移動,進入準備區進行下一局比賽的準備。
*其餘規則依據「中華民國2010年漆彈比賽規則」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