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指揮部 106 年「全民國防漆彈競賽」實施計畫
來源網址及報名表網址:http://www.cgsh.tc.edu.tw/ezfiles/1/1001/attach/78/pta_3185_6159934_27913.pdf
壹、 依據:
一、 依國軍 105 年擴大工作檢討會指導事項辦理。
二、 106 年國軍部隊體能訓練成效驗證執行作法。
三、 106 年中華民國體育委員會漆彈競賽規則。
貳、 目的:
藉擴大辦理全民國防漆彈競賽活動,以吸引青年學子從軍報國意願,廣儲戰力於民間,並透過競賽激發參賽人員領導統御,戰場抗壓及團隊合作能力。
參、 執行構想:以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為對象,組成漆彈參賽隊伍,規劃於本隊大操場實施競賽2日,責由公正專業單位負責裁判,並於賽後頒發獎盃,獎勵參賽隊伍,傳達國軍推廣全民國防運動正面形象。
肆、 活動規劃:
一、活動日期:106 年 11 月 11、12 日賽程。
二、公告日期:自本計畫核定後即上網公告,於本隊臉書粉絲團、文宣海報等方式實施公告。
三、報名日期:自 106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31 日止。
四、參加對象: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凡對漆彈活動感興趣,均可自由組隊報名,每組不限隊伍數;惟每人僅限代表一隊出賽。
五、參賽組別及隊數:
(一) 大專院校組(36隊):國內各公、私立大學、二專及技術學校。
(二) 高中職組(84隊):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
(三) 示範表演組(2隊):由中華民國漆彈運動協會派遣好手,於活動開幕當天實施表演賽,以激勵參賽隊伍求勝意志。
六、報名資格及方式:
(一)本活動僅限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始可參加。
(二)大專院校組:國內各公私立大學、二專及技術學校在校學生組隊報名,以學校為單位統一採通信方式報名。
(三)高中職組: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學校在校學生組隊報名,以學校為單位統一採通信方式報名。
(四)示範表演組:由中華民國漆彈運動協會檢派 10 員實施示範。
(五)報名方式:填寫活動報名表、自主健康管理評量表一律採通信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報名截止即不再接受報名,經保防單位審查資料無誤後始可參加入營。
七、活動地點:海軍陸戰隊指揮部。
八、活動賽制:5 人制 M5 賽制,每場比賽時間 4 分鐘,可報名 1 位領隊、1 名隊長、5 名隊員,每人限代表 1 隊,比賽選手為隊長、隊員共 5 人,領隊及後勤不得參賽,未報名選手禁止出賽,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九、報到地點:參賽人員於活動當日 0800 時於忠誠營區中正堂內報到,並完成檢錄(含資格審查)後領取參賽紀念品。
十、競賽周邊規劃:由本隊人事行政處於活動當日規劃招募攤位5處,於會場周邊開設小型天堂路,供選手及民眾諮詢、互動、體驗。
十一、 門哨管制:統一由忠誠營區會客室實施人員查驗通行,並於活活動前 2 週,於門哨公告活動人、車管制事宜,另將「禁止通行」、「入營須知公告」、「遵行方向指示」告示牌,於前 1 日設置開放門哨處及管制(交管)點。
伍、 活動限制:活動當日統一由忠誠營區會客室進出門哨,且須備妥證明中華民國身分證件始可進出;另未於活動報名表名單內,無法使衛兵查驗者身分者,不得進出門哨。
陸、 權責劃分:
一、 指導單位:國防部參謀本部訓練參謀次長室、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教育部體育署。
二、 主辦單位:海軍陸戰隊指揮部。
三、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體育處、中華民國漆彈運動協會、各縣市教育局校外會、軍訓室、人才招募中心。
柒、 競賽日程表:本次全民國防漆彈競賽活動區分 2 天賽程舉行,行程規劃如下:
一、11 月 11 日(星期六):
(一)0900-0920 開幕式
(二)0920-0930 長官致詞
(三)0930-0935 啟動儀式
(四)0935-0940 裁判長競賽規則說明
(五)0940-1200 漆彈競賽
(六)1200-1330 中場休息
(七)1330-1730 漆彈競賽
二、11 月 12 日(星期日):
(一)0800-0830 報到
(二)0830-1200 漆彈競賽(複賽)
(三)1200-1300 中場休息
(四)1300-1530 漆彈競賽(決賽)
(五)1530-1545 閉幕典禮及頒獎
捌、獎勵方式及辦法:
一、漆彈競賽獎勵:各組前 3 名頒發個人獎牌乙面、團體獎盃乙座;4 至 9 名頒發個人獎牌乙面。(各組參加隊伍數未達 30 隊【含】以上者,僅頒發前 3 名獎勵)。
拾壹、一般規定:
一、凡對漆彈活動備感興趣者,須在衡量個人體能負荷無虞下,由學校統一報名參加,如有心臟疾病、突發性疾病或曾未參與國內外漆彈競賽者,勿隱瞞病情並請勿參加活動競賽。
二、公共意外險:本活動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三、各單位不限隊數,一律採通信報名,報名截止即不再接受報名,截止時間依寄件資料郵戳日期為憑;另各組別達報名隊數上限,
即不再受理報名,郵寄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先鋒路 9 號作戰處體育官中尉鄭富騰收。
四、參加人員各項裝備如漆彈槍、護目鏡等,由大會提供及準備,不得使用個人裝備,違者將取消競賽資格。
五、活動當日自 0830 時起至 1700 時止,由本隊軍醫科醫官負責將每小時危險係數回報裁判長及戰情官,如危險係數超過 40,須由戰情官下達指示,裁判長暫停比賽直至危險係數降低後,始可繼續進行賽事;另活動沿線設置救護站 2 處及補給站 2 處,提供參賽人員水分及營養補充品。
七、本隊活動無選手村設立,請自行規劃住宿及交通。
八、比賽地址:81300 高雄市左營區四海一家。
九、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令補充或增(修)訂之。
承辦人員:海軍陸戰隊指揮部作戰處訓練科體育官鄭富騰中尉。
聯絡方式:軍線 07-5811352#783305、手機 0982312893。
十、大會資訊:
(一).聯絡電話:07-5811352;李自強士官長 0916660912
(二).E-mail:gto710912@gmail.com。
(三)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先鋒路 9 號(忠誠營區會客室)。
M5 漆彈競賽規則
一、競賽方式:
(一)五人制團體奪旗計分戰,一般以七人組隊,區分高中職組、大專組。
(二)每場計時四分鐘,決賽比賽時間視賽呈調整。
(三)每組攜行漆彈每人 100 發,攜行漆彈設限大會發放之漆彈槍。
二、競賽規範:
(一)場地:
1.場地圍網內設置充氣掩體 35 顆以上,選手超越或踩場地邊線,視為出界,即判出局。
2.場內設攻擊發起帆布(START),主審下達「選手就位,拔槍栓,三、二、一」口令後,選手得自行試槍,下達「倒數 10 秒」時,槍枝應指向後方與攻擊發起帆布接觸,未下達「GO、GO、GO」口令前槍口不得離開帆布,違者判定出局。
3.場內設紅、藍軍軍旗各一面,置於攻擊發起線上,攻擊發起線為大型帆布標示。
(二)裁判:
1.大會設置主審一位,於場內管控比賽進行,下達比賽開始口令後,接受各副審回報奪其狀況、依計時或奪旗達陣等狀況,下達比賽終止口令。
2.另設邊審三位及趴審四位,判定選手出局或違規,及實施中彈檢查,並排處爭議。
(三)裝備:
1.選手僅能穿著合身長袖體育服裝一件(可加著內衣),不得過大致產生緩衝。
2.不得穿著外套(夾克)或具彈性、緩衝或吸震功能之衣物,以刻意減少破彈機會。
3.選手衣物不可有類似蠟質、防水的功能,以免漆彈顏料能被輕易擦拭不留下痕跡。
4.槍枝由大會檢測初速不超過 300 呎/秒。
5.仍生存中之隊友可互相交換裝備彈藥,出局之選手不得遺留或交換任何裝備彈藥。
(四)中彈檢查:
1.選手自覺本身中彈時,有責任先自我檢查。
2.選手自我檢查期間應掩護本身,若被射擊仍認定為有效中彈。
3.明顯忽略自我檢查並且仍然進行射擊或移動位置,視為惡意規避,應加重處罰。
4.選手自我檢查後誤認已中彈並做出離開的動作,視為中彈出局。
5.選手絕對禁止企圖擦拭或掩飾中彈處,違者加重處罰。
6.選手可以要求裁判對可疑的對手進行中彈檢查,裁判視情況執行中彈檢查。
7.裁判主動或被動的中彈檢查,不應影響選手戰鬥。
(五)出局:
1.選手或身上裝備中彈均出局,選手及個人槍枝、裝備離開達一公尺以上則出局。
2.中彈後應立即停止動作、插上槍栓、右手高舉槍枝,左手抱頭、快速回攻擊發起位置。
3.選手出局時必須循最短路線且不得意圖妨礙或阻撓對手射擊或進攻。
4.選手出局後不得將其器材及彈丸留在場地內或交於他人。
5.選手出局後必須保持靜默不得做出任何手勢及言語。
6.如果雙方中彈且裁判員無法判定先後次序則雙方出局,反之先中彈者出局。
7.選手身上任何部位或攜帶的物品,若有可視壹公分半徑大小面積的彈丸顏料著色,則稱中彈,判定選手出局。
8.帶旗的選手出局時應留在原地採中彈姿勢,將旗子高舉空揮後置於出局處明顯地方,快速離開。
9.選手出局後於比賽結束離場檢測前不得調整、維護或拆卸身上的器材。
(六)違例:
1.中彈明顯忽略自我檢查未離場者,判個人出局,並連坐一位隊員出局。
2.選手企圖擦拭或掩飾中彈處,判個人出局,並連坐二位隊員出局。
3.惡意利用裁判掩護或移動、並惡意射擊裁判者,判個人出局並連坐一位隊員出局。
4.停戰口令下達計分時,如發現生存選手有中彈痕跡者,判個人出局。
5.影響比賽秩序經裁判制止無效者,由主審依情節與予以連坐隊員一至三位之處分。
6.為加強安全規範,競賽過程中,如有選手(不論是否出局)未經裁判許可脫下面罩者,不論戰況及成績,即力判該員取消參賽資格。
7.戰鬥停止應立即蓋上槍栓。
(七)勝出:
1.戰鬥中僅能奪取對方軍旗,己方軍旗未遭敵方奪取前,不得碰觸或先行隱藏,惟
遭對方奪取後,得射擊對方攜旗員令其出局,伺機奪回軍旗並保護之。
2.攜旗的選手必須將旗子置於明顯隨身處,令裁判或場內選手清楚看到,例如拿在手上或繫在頸部。不可隱藏於身體或場地內,且不得未攜帶槍枝。
3.將敵方旗子成功帶離插旗點,稱為奪旗。
4.選手將對方軍旗成功的帶回,並以旗碰觸我軍攻擊發起位置稱為達陣,競賽結束。
5.比賽採循環賽,每隊參賽場之得分加總計算,故每場積分均極為重要。
6.奪旗達陣得分 3 分,對手 0 分。
7.奪旗未達陣得分 2 分,對手 0 分。
8.雙方均奪旗或均未奪旗得分均為 1 分。
9.計算得分後計算 E/D 值,存活人員互減為 E/D 值(如:紅隊存活 3 人,藍隊存活 2 人,則紅隊 E/D 值為正 1 分,藍隊為負 1 分)。
10.勝出先比得分,得分相同比 E/D 值,E/D 值相同比對戰勝負,如得分、E/D、對戰勝負均相同,則再加賽一場決定晉級隊伍。
三、安全規範:
(一)槍口栓塞於槍口禁止取下,槍口朝下、嚴禁對人。
(二)任何時間持槍手指禁止進入護弓內接觸板機。
(三)關保險、拉柄置於前方狀態。
(四)個人防護裝備、面罩,穿戴妥當調整、測試至最佳運動狀態。
(五)全隊備妥後列隊於待命區就位,持槍坐於座位候令進入場地。
(六)測槍請於測槍區實施,除測槍區及比賽場地外,任何地方均不可以任意發射漆彈。
(七)個人防護裝備、面罩禁止任何形式解脫。
(八)裁判具有絕對管制權,所有人員必須服從。
(九)確遵競賽規則,違者裁判得判定出局或該隊失格。
(十)場外觀戰需與圍網保持一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保持靜肅以維競賽公平。
(十一)本活動為激烈運動,凡有心臟病、氣喘、癲癇及高血壓等影響安全之疾病者,不得參賽,請各領隊、指導老師及選手家長確實審查選手身體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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