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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第四梯次丙級(縣、市級)教練講習實施計畫

瀏覽:662      發佈時間:2015-07-02 14:09:34 Share |

中華民國漆彈運動協會

104年第四梯次丙級(縣、市級)教練講習實施計畫
壹、宗旨:充實教練漆彈技術與內涵,並吸收新知,以提昇素質及教學品質。
貳、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參、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漆彈運動協會。
肆、協辦單位:納米漆彈運動場。
伍、講習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04年7月24、25、26日(週五、六、日)。
二、地點:納米運動休閒園區-漆彈運動場(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中正大學斜對面)。
陸、參加資格:(至少須符合下列一項條件)
一、基本條件:
(一)年滿十八歲以上,未具教練資格者。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對漆彈運動具有熱誠者。
(三)品德端正、無不良前科者。
二、具備上述第一條第(一)項規定者,並擔任各級漆彈運動協(委員)會志工一年具有實際經驗者。
三、曾獲本會承認之錦標賽三次以上且成績優異,並經本會丙級教練推薦者。
四、各運動協(委員)會推薦者。
柒、104年第四梯次丙(縣、市)級教練講習會課程表如附件一。
捌、講師:由本會聘請國內專家學者、運動科學人員及資深漆彈教練授課。
玖、報名方式:報名表如附件二。
一、日 期:即日起至104年7月20日(星期一)止。
二、地 點:中華民國漆彈運動協會 (臺北市朱崙街20號六樓605室)
三、手 續:
(一)本會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寫完成,傳真至本會憑辦。
(二)報到當日繳交個人身分證影本一張、最近半身一吋照片一張。
拾、報名費:
一、參加學員每人繳交新台幣參仟伍佰元整(未通過甄試者或未達上課時數退訓者均不予退費,費用含講師、教練、講義、術科器材、場地及午餐等費用)。
二、協辦單位學員專案優惠,每人繳交新台幣叁仟元整。
三、參加學、術科補測之人員每人繳交新台幣壹仟元整。
四、參加講習前請先完成報名費繳交。
拾壹、考核:
一、完成本次講習會全部課程,並經考試合格者,由本會頒給丙級教練證。
二、筆試合格成績為60分,術科合格成績為80分。
三、缺課時數超過二小時者或請假時數超過四小時者,不予核發證書 (報名費不予退還)。
四、通過學、術科測驗合格者,並繳交榮譽會員費新台幣壹仟元整(內含活動執行證及丙級教練證製發費),成為本會榮譽會員,始頒發丙級教練證。
拾貳、補充:講習期間午餐、保險、上課裝備及漆弾等,由本會提供,餘食、宿、交通請學員自理。聯絡:中華民國漆彈運動協會  02-27409928或 02-87711455傳真:02-2740-9927 

課程表及報名表檔案下載(PDF):upload/archive/image/150702141126839060gykzctv9xb05.pdf
 
課程表及報名表檔案下載(DOC):upload/archive/image/1507021413573043846ko1z8i6bv6o.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