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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2017再戰英雄島全國漆彈比賽

瀏覽:1064      發佈時間:2017-06-09 10:16:55 Share |

壹、活動緣起

在過去的時空背景之下,金門曾是戰地的最前線,全民皆兵擔任國防第一線的重責大任。隨著解嚴和開放觀光,金門逐漸褪去戰地濃厚的色彩,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新風貌,並在縣政府的努力及縣議會的支持下,戰地史蹟的金門、歷史文化的金門、生態島嶼的金門、學術的金門,已經給國人截然不同的面貌。在不樂見過去重要的軍事文化隨著時間消失,希望以健康、安全的方式來推動這項與金門軍事戰鬥元素符合的漆彈運動。

而藉由漆彈對抗活動可以重新啟動並活化地區閒置營區,更可以結合地區歷史文化與環境背景特色,增加地區觀光產業的多元化發展。目前漆彈運動已為十大戶外陽光運動之一,本活動讓各地民眾有機會在英雄島上體驗十足的戰鬥氛圍,在過程中不但驚險刺激,在休戰同時也可在金門這座美麗的島嶼上進行觀光、生態與文化探索,讓參與者有不同的休閒觀光感受。

舉辦本次的2017再戰英雄島全國漆彈比賽,除了讓活動者模擬擔任雄壯、威武、沉著、機警,堅守各自崗位的英雄島勇士,更為各自縣市隊伍榮譽而戰。邀請您一起來體驗那駐守英雄島的戰地歲月與不同時空的對戰氛圍吧!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金門縣議會。

二、承辦單位:金門縣教育處、金門體育會漆彈運動委員會、教育部金門縣聯絡處。

三、協辦單位:國立金門大學、國立金門高級中學、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金門縣警察局。

 

參、活動時間地點

一、活動日程:10669日至611三天,活動行程表(如附件1)

二、活動地點:金門西洪二營區。

 

肆、參加對象

一、團體組:由各縣()行政(學校)機關報名參加。

二、社青、大專組由各縣市社會青年組隊報名參加、大專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及本縣社團隊報名參加。

三、高中職、國中組由各縣高中職校在學學生、各縣國民中等學校在學學生組隊報名參加。

四、總隊數100,各組得視報名狀況互相調整隊數。

五、每隊含領隊1(需參賽)、隊員5(含預備人員1),計6員;另由各校實施創意隊牌製作,參賽隊伍自行製作創意隊牌,內容須有校名及隊名在內,於活動當天攜帶至會場。

 

伍、報名辦法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至106526日止。

二、報名手續:各校收整參賽隊伍報名表(如附件2)及安全切結書(如附件3),以Word電子檔及Pdf掃描檔將2項資料寄送至金門縣聯絡處電子信箱彙整(lee.hsik@msa.hinet.net)

三、報名費:本次比賽期間,參賽隊伍毋需繳交報名費;各隊到金門之往返交通費及其他支出請所屬單位予以補助。

四、保險費:主辦單位於活動期間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報名參賽選手之額外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辦理。

 

陸、競賽規定

一、比賽分組:比賽採用M5賽制,6人組隊每場出賽人數5人制(男女不拘)之團體小組循環賽,每人僅能代表一隊參賽,違者以棄權論。

二、比賽規則:採用亞洲漆彈聯盟PALS競賽規則,請參賽選手務必詳閱(如附件4)。

三、比賽用彈:

(一)採用符合亞洲漆彈聯盟PALS安全規範之漆彈球,由大會現場供應不得自行攜帶。

(二)大會提供每場比賽每人100發漆彈球,如有掉落除不得撿拾外,亦不予補充。

四、比賽裝備:防護背心、漆彈槍、漆彈球及安全面罩等裝備由大會提供,選手亦不得使用自備之槍枝裝備(含槍、彈斗及氣瓶)。

五、比賽服裝:參賽選手應穿著長褲、長袖服裝(高領尤佳),可自行加穿護膝、護肘及手套等護具,建議各校統一樣式以利表現各隊之團隊精神;另選手不得穿著有橘、黃色塊之服裝及裝備,並勿於臉上以迷彩、油彩塗飾。

六、比賽制度:採31循環組(每隊至少打2場),每循環組晉級1隊,晉級後採單敗淘汰制。

七、注意事項:參賽選手請務必詳閱(如附件5

 

柒、比賽抽籤暨領隊會議

一、比賽抽籤:訂於10669日星期五下午1700分假教育部金門縣聯絡處會議室辦理抽籤,未到場參與抽籤者由主辦單位派員代抽,不得異議。

二、領隊會議:(於69抽籤後實施)

(一)領隊會議非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代理人出席,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表決權。

(二)如對活動內容有疑問時,可於會議中提出,交由主辦單位處理。

(三) 領隊會議之決議與競賽規程相抵觸者,其決議視同無效。

 

捌、活動規定事項

一、報到時間地點:開幕式當日上午730分至8時至金門西洪二營區(如附件6)。

二、開幕典禮:106610日上午800分至830分。

三、閉幕典禮:106611日下午1700分至1730分。

四、凡以不正當之手段或違背漆彈運動精神參賽者,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將相關人員函送學校檢討。

五、參賽人員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於檢錄時實施驗證(並請攜帶健保卡);於完成報到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選手,如有替代情事,取消全隊資格。

六、未參加開幕典禮隊伍視同棄權。

 

玖、獎勵及罰則

一、獎勵部分:

(一)機關團體組:取前三名,頒發團體獎座1面;另第一名獎金2萬元、第二名獎金15千元、第三獎金1萬元。

(二)社青、大專組:取前三名,頒發團體獎座1面;另第一名獎金2萬元、第二名獎金15千元、第三獎金1萬元。

(三)高中職:取前三名,頒發團體獎座1面;另第一名獎金1萬元、第二名獎金8千元、第三獎金5千元。

(四)國中組:取前三名,頒發團體獎座1面;另第一名獎金1萬元、第二名獎金8千元、第三獎金5千元。

二、罰則部分:

(一)競賽期間裁判尚未宣布比賽結束或因故中止比賽前,任何人(含已中彈於出發區待命之人員)均不得擅自脫卸安全面罩,違者依競賽規則辦理。

(二)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競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立即取消該隊之成績(名次),並收回所領之獎項,同時函請學校檢討。

(三)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按規定立即停止該選手繼續比賽外,並函請學校檢討。

(四)選手的身分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負責。

(五)違反上述(一)~(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依校規議處。

 

拾、申訴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若不服裁判之判決,得由其領隊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壹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拾壹、一般規定

一、各參加隊伍之領隊需於賽前向參賽人員解說比賽規則,特別是安全規定。

二、本次活動如遇天候不佳或其他特殊狀況,致使行程更動,依主辦單位通知辦理。

三、已報名學校因故無法成行,務必告知主辦單位。

四、各校參賽隊伍(含帶隊人員)請准予公假。

五、報名單位:教育部金門縣聯絡處;宋洋孝教官,電話:(082)337458

電子信箱:lee.hsik@msa.hinet.net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訂之。